交通运输部: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安全员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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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称,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经营业务类别;出租汽车客运(网约车)、道路旅客运输应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应符合国家及运营地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要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随车配备1名驾驶员或运行安全保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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