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过渡期
2024-07-30
7171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央行官网)
声明:本网所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通过邮箱rwzbs@126.com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反馈并进行处理。
本页链接:http://todaychina.zgshjdw.com/a654003-show/news-34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