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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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优化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除企业自身确有需求外,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养老、文旅、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对于申请调整为住宅的,可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在符合片区总体功能定位、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则上收回土地后按程序调整规划,重新组织供应。按照“以需定购、双方自愿”的原则,由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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