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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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将投资收益率、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赔付率的披露要求调整为三年平均值。本次修订允许其可以在年报中选择使用分季度披露规模保费或原保险保费收入、利息收入等经营指标的方式代替分季度披露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相关要求,给予其一定的信息披露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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